公益財団法人 広島平和文化センター国際市民交流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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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需要办理的手续

1. 外国人市民的制度

2. 有关住所的手续

3. 小孩出生/有人离世/结婚/离婚

1. 外国人市民的制度

在留管理制度  
*日本在留期间为中长期(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⑴ 在留卡

在留卡是随入国许可等在留相关许可一同交付的卡。
卡面上记载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国籍·地区以及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还有脸部照片。
在留卡丢失,严重污损时,请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补发。可以领取新的在留卡。
※  护照丢失时,请在警察署办理【遗失届出证明书】(挂失证明)。然后持挂失证明去自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可申请补发护照。

(2) 在留相关手续【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手续】

① 更改了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域等内容时
  变更后14天内,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申请。
  【必要的资料】护照,照片,在留卡及可以证明变更事实的资料

② 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变更或在留期间到期时
  请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或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必要的资料】护照,照片,在留卡及规定的资料

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广岛县广岛市中区上八丁堀2-31  TEL 082-221-4412

特别永住者制度
*特别永住者适用的制度与在留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⑴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向特别永住者的人员交付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上的记载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国籍·地区以及有效期间到期日等信息,还附有脸部照片。
持有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未满16岁的人员,请在16岁生日之前转换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丢失,严重污损时,请向区政府申请补发。可以领取新的证明书。

⑵ 有关特别永住者的手【居住地的市区町村的手

①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域等变更时
  变更后14天内,请提交以下资料进行申请。
  【必要的资料】护照(只限持有者),照片,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及可以证明变更事实的资料

②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有效期间到期时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有效期间到期前,请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更新申请。
  【必要的资料】护照(只限持有者),照片,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需要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
● 持有有效的护照和在留卡的外国人
 …离境时表明1年内将会再次入国
● 持有有效护照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特别永住者
 …离境时表明2年内将会再次入国

在留管理制度・特别永住者制度的相关咨询
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 ~ 周五 8:30 – 17:15
休息日  : 周六·周日,节假日,12月29日 – 1月3日
联系电话: 0570-013904  (IP电话·从海外拨打03-5796-7112)

2. 有关住所的手续

中长期在留者和特别永住者必须办理住民登记。

开始在日本定居时(中长期在留者)

住所确定后14天以内,请持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前往居住区的区政府市民科或办事处提交自己的住址。
还没拿到在留卡的人请携带护照前往办理。

搬家时

① 从广岛市迁往其他的市区町村时
在之前居住区的区政府市民科或办事处(P34)申报迁出(迁出报告书)。
领取迁出证明书后,请不要弄丢迁出证明书。
然后在住所变更后14天之内,请携带必要资料前往迁入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迁入登记申请(迁入报告书)。
【必要的资料】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家庭成员全体的),迁出证明书

② 广岛市内搬迁时
住所变更后14天之内、请携带必要资料前往迁入区的区政府市民科或办事处申报搬迁(搬迁报告书)。
【必要的资料】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家庭成员全体的)

住民票

办理住民登记后,才能拿到住民票的副本。
想要住民票副本的人员,请向区政府市民科或者办事处申请。
住民票副本在广岛市内任意的区政府市民科或办事处都能申请。

个人编号

个人编号是拥有住民票的全体人员,每人各自拥有的12位数号码。
若办理完住民登记,将会收到关于个人编号的通知单。上面记载了您的个人编号。
也可以制作带有个人编号和头部照片的个人编号卡。
详情请咨询居区的区政府市民科或办事处。

儿童补贴

0岁至中学三年级(满15岁后的第一个3月31日为止)儿童的抚养人可以领取儿童补贴。尚未领取补贴的人以及从广岛市外迁入的人请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咨询居住区的区政府福祉科。

3. 小孩出生/有人离世/结婚/离婚

当小孩出生,有人离世,结婚,离婚时,视情况需要向自己国家报告。请先咨询自己国家的驻日相关机构。
同时,请向居住区的区政府或办事处(P34)提交申报,并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申报。

孩子出生时

🔸 出生申报
● 对象全员
● 期限:从出生日算起14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或者出生地区的市民科(或办事处)

🔸 在留资格取得
● 对象中长期在留者
● 期限:从出生日算起30天内
● 申报地点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特别永住许可
● 对象特别永住者
● 期限:从出生日算起60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市民科或办事处

🔸 出生联络票
● 对象全员
● 期限:尽快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厚生部地域支援科

🔸 儿童补贴
● 期限:从出生日翌日算起15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厚生部福祉科或办事处(似岛地区除外)

🔸 儿童医疗费补助 ※高收入者不能申请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厚生部福祉科或办事处

🔸 国民健康保险
● 对象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
● 期限:从出生日算起14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养老保险金科或办事处

※父母双方都为外国人的情况下,即使孩子是在日本出生,也无法获得日本国籍。请向自己国家大使馆或领事馆汇报出生信息。

过世时

🔸 死亡申报
● 对象全员
● 期限:得知死讯后7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或死亡地区的市民科(或办事处)

🔸 国民健康保险
● 对象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
● 期限:过世当日起14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养老保险金科或办事处

🔸 介护保险
● 对象介护保险加入者
● 期限:过世当日起14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福祉科或办事处

结婚时

🔸 结婚登记
● 期限:没有提出期限(提交结婚登记书后即成为夫妻)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市民科 ※根据不同国籍,手续可能不同

🔸 国民健康保险
● 对象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
● 期限:结婚日起14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养老保险金科或办事处

🔸 介护保险
● 对象介护保险加入者的姓名、住所变更时
● 期限:从变更当日起14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福祉科或办事处

离婚时

🔸 离婚申报
● 期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没有提出期限(提出离婚申请后离婚即成立)
    其他情况下为10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市民科 ※根据不同国籍,手续可能不同

🔸 国民健康保险
● 对象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
● 期限:离婚日起14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养老保险金科或办事处

🔸 介护保险
● 对象介护保险加入者的姓名、住所变更时
● 期限:从变更当日起14天内
● 申报地点居住区的福祉科或办事处

印章登记

在日本,刻有自己姓名的印章盖章后和签名具有同等意义。在政府处登记过的印章称为“实印”, 实印盖章和印章登记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实印本人的行为被法律认可。
想要登记印章的人,请携带印章和在留卡或者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在居住区的区政府市民科或办事处办理手续。
另外,部分印章不能进行登记,详细情况请向区政府市民科或办事处咨询。

广岛市伴侣宣誓制度

广岛市自令和3年(2021年)1月起颁布了“伴侣宣誓制度”,认可了性少数群体,互相宣誓成为彼此人生伴侣的誓言。
虽然不像结婚登记一样具备法律效力,但是能利用一些行政服务。
(详情请咨询:人权开发科 TEL 082-504-2165)
https://www.city.hiroshima.lg.jp/site/yasashii/199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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